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和國家網信辦共同發布《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安排,首階段會公開邀請銀行業、徵信業及醫療業機構參與。

當局表示,《大灣區標準合同》是為首項推動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的便利措施,讓大灣區內地城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以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規範合同雙方就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免除內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有關個人信息處理者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的數量限制,以及簡化相關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內容。

當局強調,《大灣區標準合同》屬於行政措施,並不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監察及監管,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出境會按自願原則並受法例規管。

私隱公署歡迎推標準合同

私隱公署歡迎措施,指香港和大灣區其他城市之間的數據跨境流動需求日增,相信跨境數據流動,可促進大灣區整體的發展,加速建立「數字灣區」。公署亦推出指引,指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有助顯示資料使用者,已盡力確保資料不會被違法收集或使用等,一旦被懷疑違反《私隱條例》,相關因素會被納入考慮之中。

邱達根:數據過河是雙向好事 港人北上求診毋須自備病歷

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表示,過往內地數據出境有很多規範,形容今次的合同是很大突破。他指,過往香港人在內地求診時,需要自行備份醫療紀錄,過程麻煩,日後港人就可以自行申請把病歷等個人信息跨境傳送,不需要大費周章。另外,落實數據「過河」後,本港可以借助內地的基因、血液等數據作科研用途,有助本港發展成科創之都。他又指,當內地人來港購買金融產品時,銀行可以更容易評估風險,例如信貸紀錄等,有助銀行業界增加不少生意,形容數據過河對本港及內地都是一件好事。
 
他又提到,只有港人主動申請,才會把相關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相信不會造成私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