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男子被控在2019年8月,聯同一批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參與暴動,他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暴動罪,被判監22個月。法官林偉權在判刑時指,案件涉及的暴動規模不大,但被告在警署外聚集挑釁警員,有加重罪責因素。

被告米奇雲,任職兼職售貨員。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晚,與數十名示威者集結在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期間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署,更有人懷疑向警署投擲磚頭,警方多次警告要求散去不果,其後深夜採取驅散及拘捕行動,被告在西九龍中心對開一個巴士站被制服。警方在他身上搜出行山杖、雨傘及噴漆等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踼保,警方在2020年5月決定再拘捕,但未能聯絡被告;直至今年被告被警方截查時才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