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2017至2021年間,康文署接獲轄下戶外康體場地的遊樂和康體設施損毁報告後,要兩個半月至3個月完成維修;2018至2022年間,在外判承辦商完成的維修個案中,接近4分之1至半數,未能按時完成,顯示工程延誤問題嚴重。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康文署部分前線人員在日常的巡視,未能適時發現及匯報一些設施損壞已久或損壞程度嚴重的個案。康文署在安排維修設施的程序,以及監察維修工程承辦商表現的工作仍有不足之處,須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