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再有一名女職員承認虐兒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4星期。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破壞誠信,施虐力度大,形容是把受虐男童當成布公仔般把扭動他的雙腳,須判處阻嚇性刑期。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涉另外一宗虐兒案,並承認9項虐兒罪,判監50星期,法官決定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
27歲被告馮凱琍,共被控3項虐兒罪,被告承認其中1項,其餘2項獲准在法庭存檔。案情指,被告在前年12月,與另一名女職員,在約4分鐘內,分別2度捉著一名睡在嬰兒床上1歲男的手腳向下按壓,每次歷時至少數秒。被告其後在去年一月被捕。
童樂居自前年12月被揭發虐兒事故後,至今已有34名職員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