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3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她的妹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早前承認在警方搜屋前兩度入屋,取走鄧燕娥的手提電腦和電話,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
 
裁判官曾慶東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自小喪親,在教會環境下成長,一向勤學和循規蹈矩,自幼立志協助貧苦,畢業後從事社會工作,又認為被告有悔意,本身無刑事案底,相信事件屬一次性,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又指,雖然鄧燕娥涉及國安法罪行不輕,但本案並非最嚴重,無證據顯示鄧燕梨曾開啟、干擾和銷毁證物,而相關手機和手提電腦,並沒有涉及國安案的犯罪資料,未有對鄧燕娥的控罪造成影響,將量刑起點定於監禁9個月,被告認罪獲3個月刑期扣減,因此判囚6個月。

案情指,鄧燕娥被捕當日,律師聯絡鄧燕梨,指示她到胞姊單位開門,供警方搜屋。警方其後發現,鄧燕梨同日較早時間曾兩度進入鄧燕娥住所,分別逗留約69及41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