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過去8年合共入稟15宗案件,競委會主席陳家殷指,香港競爭法採用提訴模式,需要蒐証後入稟審裁處提訴,有異於歐盟或內地的「行政執法模式」,由委員會直接處分;在提訴模式下,司法程序所需時間並非由競委會能掌握。
陳家殷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舉例指,2020年3月已就教科書懷疑合謀定價個案入稟法庭,但排期審訊到2024年4月,需時超過四年。
陳家殷又指,競委會處理部分案件時會以和解方式解決,強調並非所有案件必須「打到底」,指當市場減少一個競爭者,實際亦會少了競爭,但若案件可以就競爭法樹立重要原則,競委會會期望交由法庭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