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宣布,接納網上外賣平台Foodpanda和Deliveroo戶戶送的承諾,兩個平台將修訂它們與合作餐廳訂立的協議,釋除競委會對協議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第一行為守則的疑慮,競委會亦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就承諾涵蓋的事宜對兩個平台展開法律程序。

兩個平台分別承諾修訂條文,讓餐廳與新晉平台或小型平台合作時,不會失去原本與Foodpanda 或Deliveroo獨家合作時,所享有的商業誘因,例如較低的佣金率;獨家合作的餐廳可以更容易轉為同時與其他網上外賣平台合作。合約亦會刪除阻止餐廳在自家銷售渠道或其他網上平台,提供較低價格餐點的條文。Foodpanda 或Deliveroo將於90日內修訂現有協議,合作的餐廳亦由今天起,可以自由選擇與小型外賣平台合作。

競委會早前調查指,Foodpanda 及Deliveroo 與合作餐廳所訂立的協議,某些條文可能妨礙新晉或小型平台進入市場及擴張業務,削弱市場競爭。競委會接納兩個平台的承諾,標誌結束調查。競委會認為是適當做法,可令餐廳與網上外賣平台合作以及訂定餐點價格時,享有更大自由,加強外送平台之間的競爭,最終會為消費者帶來好處。

有關承諾為期3年,並設有匯報機制,以確保平台遵守。不過競委會表示,由美團營運的網上外賣平台 KeeTa,目前在本地網上外賣送遞市場的佔有率超過10%,不會被視為小型平台,因此不會禁止Foodpanda及Deliveroo要求與他們達成獨家合作的餐廳,不得與KeeTa合作。

競委會:比法律程序更符公眾利益

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接受本台訪問時指,已要求兩個平台更改合約條款,甚至刪除部分條款,採取補救措施,認為接受有關承諾,比起展開法律程序,在法庭上就條款作出細微調整,更符合公眾利益。他又指,在承諾生效的3年間,如果食肆或其他外賣平台,發現兩個平台懷疑沒有根據承諾行事,可向競委會舉報或投訴。

競委會亦表示,由美團營運的網上外賣平台KeeTa,由於市場佔有率超過10%,不會被視為小型平台,因此不會禁止Foodpanda及Deliveroo要求與他們達成獨家合作的餐廳,不得與KeeTa合作。李曉亮解釋,承諾主要是保護小型或新晉的外賣平台,在不受獨家合作協議的阻礙之下,增加市場份額;而KeeTa已達到相當的市場份額,不是今次承諾中希望保護的競爭者。

湯家驊:已達法例目的

被問到今次競委會並未就事件展開法律程序,會否降低法例的阻嚇力,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法例的目的並不是要重罰,也不是令平台倒閉,否則市場反而減少了競爭者。他指,有關平台在競委會要求下,已停止有機會限制競爭的行為,並對平台造成限制,認為已起阻嚇作用,矯正違反競爭行為,並令市場回復過往的競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