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違反監管令,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指相信在可見將來,都不可能再次回港,感到心情沉重。

懲教署嚴厲譴責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逃避責任,並在網上明目張膽發布支持港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已即時向他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執法部門,依法通緝他。懲教署副署長梁建業,呼籲鍾翰林回頭是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盡快返港。

監管令沒施加出入境限制 惟離港需通知監管人員

梁建業下午見記者時表示,由於鍾翰林入獄時已年滿14歲,但獲釋時未滿25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他需要在今年6月5日獲釋後,接受監管令規管1年。鍾翰林本月14日通知監管人員,將於本月20至25日離港,到日本沖繩旅行;其後他在原定返港日期致電監管人員,聲稱趕不到飛機,要改遲3日、於昨日返港。監管人員昨晚嘗試聯絡鍾翰林,但不成功,今日透過社交媒體,得知他已潛逃英國。

懲教署指,監管令沒有限制鍾翰林出入境,因此不存在審批問題,但指令列明,受監管人士如要離港一段時間,需通知監管人員離港日期和地點。梁建業批評鍾翰林說謊,破壞和違反與監管人員之間的誠信,是一件非常差的事。

被問到日後發出監管令時,會否考慮延長監管時間或收緊安排,懲教署指,每個監管令條款都有法律基礎,署方會再審視情況,檢討需否調整處理方法,但強調受監管的時間長短,是根據不同條例而定,不會因為在囚人士干犯的罪行,而延長或縮短監管期。

懲教署:按更生需要 修改或加減監管令條款

對於鍾翰林在社交媒體帖文提出質疑,指懲教署對他的監管令施加特別條款,包括禁止發布被視為危害國安的內容、不得公開發言或接受訪問等,梁建業回應指,由於鍾翰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因此需要附加條款,強調署方不時會因應受監管人士的更生需要,修改或加減監管令條款,做法絕對合法,並不違反言論自由。

至於鍾翰林指,監管令不容許他在「特定店鋪」做暑期工,剝奪他的財政自主權,梁建業拒絕透露相關店舖是否「黃店」,但指相關工作地點,有可能令他再犯同類罪行,因此建議他拒絕接受該份工作,他當時已接受相關建議;懲教署亦有聯絡其他資助機構,為鍾翰林安排兼職工作。懲教署強調,受監管者必須從事懲教署認可的指定工作,若相關人士拒絕聽從建議,仍決定接受該份工作,署方絕對有權根據法例召回受監管者。

另外,鍾翰林在帖文中表示,警方國安處人員在他出獄後,每隔2至4周就會約見他,並曾提出向他支付線人費,要求他提供其他人的資料。梁建業表示,從來沒有聽過相關言論,亦不清楚其他政府部門有否向鍾翰林提出建議或限制,因此不便評論。

警方譴責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公然違反監管令等逃離香港

警方表示,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指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造成的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予以強烈譴責。

警方又指,根據《港區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回應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挾洋自重、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是徒勞無功,必將依法追究。

中國使館敦促英方盡快緝拿鍾翰林並遣返香港

中國駐英國使館發言人說,香港懲教署已發出召回令,對鍾翰林依法通緝,敦促英方盡快將他緝拿歸案並遣返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