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案,在終審法院被裁定上訴得直後,運輸署檢討車牌查冊程序,並表示將於下周一起實施新安排,列明車輛登記冊的目的,當中未有包括傳媒採訪報道,但同時引入例外情況的申請程序,如果涉及車輛擁有權或車輛使用,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也可提出書面申請,運輸署長會衡量是否正當,以及申請涉及的公眾利益是否大於車主的私隱權和社會的合法權益等,決定是否批准。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指,傳媒採訪報道可透過「例外情況」的途徑提出書面申請,需列明申請目的、將如何使用相關資料、披露的方法,及如何確保資料不被濫用,並無其他渠道得到資料。李頌恩指,無客觀指標衡量何謂重大公眾利益,要視乎個案而定,又指會盡快處理申請,但審批時間要視乎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充足。
運輸署在新的安排中列明3項設立車輛登記冊的目的,分別是規管車輛使用、供執法機關履行職責,以及向因受車輛擁有權,或車輛的使用直接影響,而需要確定車輛資料的人士提供資料,例如車輛買賣、保險索償、申索賠償、追討費用等。署方指,查冊人可以是相關車輛的車主,或已獲車主同意的其他人,而相關的資料必須使用作指明用途。
運輸署將就車牌查冊程序提供指引,當中會有參考例子。署方指,新安排可進一步降低登記冊上的資料被誤用或濫用的風險,加強保障登記車主私隱。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促就申請條件 作清晰定義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發聲明指,同意知情權與私隱要作出平衡,但當局對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沒有明確定義,亦沒有上訴機制,希望當局對申請條件,定出更清晰、明確的定義,增加透明度,並將專業新聞報道列明為涉重大公眾利益,更好保障市民大眾的知情權。
記協不滿運輸署查冊新安排 指會爭取合理採訪權利
記協不滿運輸署的新安排,指由政務官或技術官僚出任的運輸署署長,界定何謂「公眾利益」,並對傳媒查冊作實質干預,做法非常不合適,亦違反《基本法》賦予港人新聞自由的莊嚴承諾。記協認為,只要署長確認申請人的新聞記者身份,已足以使用有關車牌資料。記協會諮詢法律意見,不排除以任何合法手法,爭取合理的採訪權利。
陳恒鑌:傳媒查冊或不便 運輸署應提供清晰指引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恒鑌認為,安排能保障車主個人私隱,確保資料不被濫用,但關注傳媒查冊需透過例外情況,提交書面申請,可能引來不便,建議當局提供清晰申請指引,並在合理時間內回覆申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