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前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在香港郵政為網上平台招標時,隱瞞利益衝突,最終由被告表姐經營的外判商獲判合約。被告今日在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成立,判囚6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2016年香港郵政重建網上購物平台項目中,負責評估成本預算及監督項目推行。被告在進行市場研究期間,吩咐下屬聯絡由他表姐擔任行政總裁的公司,商討項目要求。涉案公司其後按被告建議提供初步報價,並獲判價值約420萬元的合約。暫委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在事件中明顯有利益衝突,但考慮到重犯機會低,事件中亦無金錢得益,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