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將於4月1日起實施。環保署表示,外界誤傳當局不容許物業管理公司,擺放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戶垃圾,署方澄清,法例並無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包底」,但相關做法不能免除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署方強調,垃圾徵費的原則,是每個市民都應該為自己棄置的垃圾負責,因此署方並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戶無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另外,環保署指,近日亦有人誤指法例不容許向有需要的人士派發指定袋,署方強調,法例禁止無認可的售賣,但無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