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過去3年接獲超過500宗與醫療儀器相關的投訴,範疇包括過期產品、保養和回收安排等,部份求助個案涉及金額達數萬元。其中有消費者買錯型號的血糖試紙,翌日希望回藥房更換被拒,在藥房職員游說下,購買舊型號血糖機配合使用,但回家後發現儀器已過期3年,內裡的採血針亦過期超過一年半,藥房職員態度惡劣,拒絕退款。

另一宗個案,有病人使用一部呼吸機多年,到2021年底獲廠商通知,呼吸機隔音棉可能會降解成微粒,有致癌風險,安排回收,但在近兩年間一直無到回收安排的消息,經消委會介入下,公司才指呼吸機為「水貨」,並非經香港代理商供應,需時作特別安排,最終在近兩年後才成功更換有問題零件。

消委會敦促商戶確保醫療儀器品質符合標準,如果產品有問題,應履行廠商或分銷商責任。

衞生署:跟進醫療儀器投訴個案 不涉安全等問題

衞生署指,消委會刊載的選購醫療儀器文章中提及3宗投訴個案,署方已主動了解並作出跟進。根據消委會,其中一宗涉及水貨購入的呼吸機零件回收安排,另外兩宗屬消費者就醫療儀器銷售及售後保養條款的投訴,不涉及儀器安全、品質和性能問題。衞生署表示,2019年至今共接獲5宗「儀器管理制度」下表列醫療儀器的投訴個案,經調查後,沒有證據顯示有關產品有品質問題。政府將於今年成立籌備辦公室,以研究重整及加強藥械及技術監管和審批制度,其中規管醫療儀器亦會納入為中心的工作範圍。

香港現時未制訂專門法例以規管醫療儀器,但有產品已受現行法例的規管,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輻射條例》等。衞生署亦於去年6月起落實優先採購表列醫療儀器,並聯同醫衞局與醫管局成立工作小組,以盡早推動醫管局轄下公營醫療機構分階段落實類似採購安排,鼓勵及推動醫療儀器貿易商申請於「儀器管理制度」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