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長羅淑佩表示,為打擊公屋濫用及違規行為,房署會同物管公司合作,用「加分」制鼓勵物管公司在巡查時,留意有否濫用公屋情況及違規行為,如成功舉報令房署收回單位可以加分,對物管公司日後競投房委會管理合約有幫助,目標令物管公司更具積極性,同當局合作打擊公屋違規行為,完善屋邨管理。

羅淑佩指,物管公司日常在屋邨巡邏時,不時會發現包括有否濫用等違規情況,並會向房署反映,目前房署會每月會評核物管公司的工作表現,為進一步鼓勵公司有更好表現,若他們發現及舉報濫用個案,協助房署更有效執行扣分制,均可以「加分」。

房署今個財年收回2100濫用公屋單位 4月展開第二輪申報

羅淑佩表示,為打擊濫用公屋,去年要求8.8萬戶公屋戶提交在港物業申報表,成功收回9成8申報表,本財政年度收回2100個濫用公屋單位。羅淑佩在房委會會議上指,部分公屋戶在要求申報後主動交回公屋,另外抽查3萬戶,亦發現有人並無如實申報擁有物業,署方將在4月展開第二輪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