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生會涉嫌訛稱正生書院財困,透過募捐活動串謀詐騙超過5000萬元,揭示目前慈善機構帳目缺乏規管的問題。
目前香港沒有專門規管慈善機構的法例或專職的單一規管機構,對慈善機構的定義主要建基於稅務條例88條,透過向稅務局申請成為88條下的機構,可以享有免稅地位,而稅務局只會定期索取帳目和年報等,檢視機構是否仍屬慈善性質,但慈善機構收取多少捐款和用途,目前只是靠慈善機構自願透過年報等公佈帳目。
法改會曾工作六年倡規管慈善機構 定期交經審計財務報表
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在2007年成立小組,就慈善機構規管的法律改革進行公眾諮詢,並在2013年發表最終報告,建議政府應確保免稅慈善組織要在網站發布財務報表,公佈運作情況、長遠要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或中央規管架構,以規管一眾慈善機構,合共提出18項建議。
不過經歷兩屆政府,當局均以社會未有共識為理由,沒有採納建議,對慈善機構的監管仍然原地踏步,而政府只是在2019年推出過行政措施,要求在街頭進行的籌款活動,例如賣旗、賣獎券等,相關帳目要展示12個月讓公眾查閱。
民青局:政府未來會考慮是否需要修訂法例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回覆本台查詢指,法改會2013年發表報告時,局方獲指派負責協調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意見,供政府整體考慮如何回應法改會提出的建議,而鑑於法改會報告內多項建議,對香港慈善組織的定義和運作構成重大影響,政府必須詳細和審慎考慮有關建議,未來會繼續因應相關情況考慮是否需要修訂法例。
江玉歡:應審計或抽查慈善團體帳目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政府對慈善機構的監管不足,未來應作檢討或成立規管機構,建立審計和抽查等機制,審視慈善機構的帳目。
她又指,慈善團體要維持運作,除政府資助以外,更多是依賴民間捐助,認為今次正生書院事件可能削弱市民捐款的信心,為整個慈善團體界別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