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林定國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基本法》23條是國家安全法律,被告如果要聘請海外律師辯護,將需要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先取得特首證明書。

《港區國安法》提到案件可以移交內地審理,被問到23條會否有相關條文,林定國指,《港區國安法》的相關條文列明「本法規定」的字眼,反映適用範圍則只限於國安法,但23條立法和《港區國安法》是構建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需要互相兼容,當局會要深思熟慮。

被問到會否擔心政府23條立法後,外國會制裁更多香港官員,林定國指,不會估計外國的做法,也不會受到外國影響,只會根據法律原則,回應市民的關注,做好立法。對於外界認為處理黎智英案的同時進行立法,是一場「完美的風暴」,林定國指,如有人形容爭議是風雨,他會認為是「風雨過後見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