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文員涉嫌在社交平台轉載貼文,呼籲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2個月,緩刑兩年。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投票為公民責任,被告的行為打擊選舉公平性,社會不能接納。

案情指,51歲的被告涉嫌於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社交平台的貼文,煽惑他人在選票上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令選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