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在2021年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的六四集會,在裁判法院原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罪名;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網站顯示,本周四上午將就案件宣布判決。

案件涉及兩個法律問題的爭議,包括在「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檢控時,被告能否以挑戰由警方發出及經上訴委員會確認的禁止令合法性作為辯護;如果能夠,法庭應以甚麼準則考慮隨後的裁決。

案件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 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紀立信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以及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將代表律政司處理案件。而鄒幸彤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吳宗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