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上裁定律政司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文章煽惑六四集會案上訴得直,恢復原審的定罪,發還刑期上訴予高等法院原訟庭再作考慮。
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鄒幸彤上訴至高等法院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訴,獲准上訴至終院。
終院法官就能否在形事訴訟中挑戰警方集會禁令有分歧
就鄒幸彤爭議能否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五名法官有不同立場,其中包括常任法官李義在內三名法官,認為,鄒幸彤能夠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首席法官張舉能和另一名常任法官林文瀚則裁定不可挑戰。
張舉能認為,如果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戰禁令有效性,必然會削弱禁令的權威,對國家安全、公眾秩序、安全及他人權利和自由造成損害,認為只能夠透過司法覆核,提出對禁令的質疑。
李義裁定,挑戰禁令合法性可以作為辯護理由,認為不應因為鄒幸彤無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或尋求司法覆核,而被剝削挑戰禁令的機會。但法官同樣裁定鄒幸彤的挑戰不成立,指處長認為當時集會,未能提供令人滿意安排,確保疫情下的安全,屬可以理解,認為禁令在限制和平集會權利,及社會利益兩方面,已作出公正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