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與金管局昨日宣布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6項措施,當中會在大灣區實施港澳居民購房支付便利化政策。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與國家外管局廣東省分局今日發布指引,下月26日起,港澳居民購買大灣區8個城市的商品房,可在境外匯款到內地同名銀行帳戶,辦理結算支付及用於償還按揭貸款,相關的人民幣資金,不納入港澳居民向內地同名帳戶每日匯款的最高限額,但收款銀行應對匯入資金進行監管,確保定向用於購房。港澳居民亦應承諾相關資金只用於償還按揭,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適用於港澳居民在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8個城市買賣新建及二手商品房;又指若購房交易不成功,房地產開發商或二手房買賣雙方應將購房款項原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