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相比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的環境,現時已有很大分別,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已增強很多,又指23條立法將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和法治原則,市民沒有甚麼需要擔心,因此23條立法的諮詢會較多討論技術細節,例如政治團體的定義等,相信大家已有相當深的認識,一兩個星期已可以清楚提出意見。他又指,諮詢時間的長短並非關鍵問題,諮詢的涵蓋面和深度才較關鍵。

23條立法將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並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湯家驊相信,政治組織的定義,將是其中一個討論重點,他認為美國中央情報局、英國軍情六處被列為政治組織,不會有太大爭議;但部分團體,例如美國國際民主協會NDI、綠色和平和國際特赦組織,不能說不是政治組織,但也未必可證明是官方的政治組織。他認為,最重要是判斷組織的行為有否危害國家安全的效果或意圖。

湯家驊又認為,政府不應該公開政治組織的名單,因為可能造成不公,如果公開名單,外界可能會以有色眼鏡看待名單上的組織,影響運作和籌款。他又指,政府可考慮設立機制,讓組織知道自己是否被視為政治組織,根據新加坡的做法,政府可要求組織登記,或讓組織自行登記,因此不會出現組織在不知情下,被視為政治組織,或欠缺反對機會等情況。

湯家驊:國家秘密界線相當清晰 不應包括商業秘密

《基本法》23條立法將禁止竊取國家機密,湯家驊表示,國家近期已通過《國家秘密法》,對國家秘密已有相當清晰的界線,相信不會出現大家不知道是國家機密的情況。他又指,即使在內地,商業秘密也不會被視為國家機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更不應將商業資料視為國家機密。

湯家驊又指,英國的國安法列明如果國務大臣認為個別人士有機會危害國家安全,就可以毋須審訊下,限制相關人士活動5年,法庭不可以不批准,他認為是非常嚴苛,違反人權,完全違反法治原則;不能說自己是民主國家,違反人權就無所謂。他又表示,即使香港不是實行全面民主的制度,但法庭的中立性是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