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及香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今日生效,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及律政司舉行研討會講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致辭時指,互助安排的機制與國際慣例一致,旨在促進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合作,避免重覆訴訟,降低訴訟成本。他指,如內地裁決不符合要求,例如債務人無被傳召出庭等,債務人可申請判決作廢,內地裁決將不會在香港執行,以保護債務人合法利益。
林定國指,普通法制度是香港的優勢,有必然維持清晰界線,但亦要聯繫香港及內地的司法體系,貢獻國家利益 。他指,互助安排的實施,是內地及香港司法里程碑,能增加國際商界對香港解決合同糾紛的吸引力,有利香港成為國際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亦有助其他國家投資者,更願意探索在內地的投資機會。
楊萬明:新機制下九成以上民商事判決能互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指,民商事判決互認新機制,涵蓋了知識產權等國際公約明確排除的判決類型,內地和香港九成以上的民商事判決已經能夠互認與執行,形容是實現一國之內最大範圍的互認執行。他指,跨境民商事案件是司法法律規則的鮮活載體,兩地法院要在綜合考慮跨境當事人訴求、兩地法律規則差異,以及各自執行機制特點等基礎,公平公正和創造性地作出便利跨境認可執行的判決和判項,促進判決跨域流通和執行。
楊萬明又指,新機制建立內地與香港更為成熟便捷的互聯機制,將會大大增加域外當事人選擇香港法院來解決涉及內地資產案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