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下午隨即到立法會介紹諮詢工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相關聯席會議上表示,會就諮詢文件提出的「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考慮是否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內容引入免責條款,重申只有在沒有合理辯解,以及相關內容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算竊密。他舉例說,涉及天氣預測的文件並不會觸及國安範疇,但牽涉防務部署、列明是政府高度機密的文件就可能會,相信相關人士可按常理分辨得到。

新民黨葉劉淑儀表示,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資訊自由很重要,關注當局會否參考外國做法,讓傳媒報道部份消息時,可以重大公眾行益作為合理辯解。鄧炳強回應指,已聽到有人擔心會誤墮法網的聲音,當局會積極研究,但豁免條件不可太輕率,否則法例就無效。他在會後又說,即使從事特別工作或有特別身份的人士,都必須守法,不能享有特權,強調政府主要是聽道理,不是「多人講就會改」。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指,任何罪行都必須證實有犯罪意圖,才會構成違法行為,簡單而言就是明知故犯,相信不會有人在完全不知情、不小心、不為意之下違法。

鄧炳強:國安案需時調查 考慮延長扣留期限

鄧炳強表示,參考外國案例,以及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留意到由於涉及國安的罪行較精密和複雜,甚至與外國有關,可能會以較隱密的方式進行,調查時間會較一般案件長;為確保執法部門有足夠時間調查,避免令相關人士有機會潛逃,或通知同伙的犯罪人士,政府會考慮是否延長相關扣留期限,亦會研究應由保安局局長批准,抑或經由法庭審批。他舉例指,英國處理牽涉國安條例的案件時,可延長相關扣留期至14日,新加坡更可延長至2年。

另外,鄧炳強指,公眾諮詢期內會以「大會堂」形式舉辦多場簡介會,邀請各界發表意見,亦會接受媒體訪問、主動解說。他又說,他會擔任23條立法「應變反駁隊」隊長,當有人刻意抹黑、以假東西挑動他人的話,就會以反駁形式,讓大眾看到有人刻意不想國家安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