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其中就「竊取國家秘密」上,有聲音憂慮傳媒報道消息可能誤墮法網,當局指會研究處理就重大公眾利益,引入免責條款,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明不同意加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指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指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不會重疊,否則是自我矛盾。

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解釋,若果傷害國家安全的問題,就不會是公眾利益;強調如果沒有傷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所有信息都可以自由流通。湯家驊強調,相信一般傳媒不容易干犯這些罪行,指如果傳媒有懷疑,可以考慮向有關部門澄清是否非法披露國家機密,令自己安心。

但湯家驊亦指出,香港依賴資訊的流通及透明度去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政府就國家秘密的定義和劃線需要很清晰。

湯家驊:「隱匿叛國」如強制舉報虐兒 具法律基礎

另外,在叛國相關罪行上,文件建議將普通法下的「隱匿叛國」寫成成文法,這項控罪在03年推動23條立法時曾經被抽走。湯家驊指,「隱匿叛國」是古老的普通法罪行,防止有人收留叛國的人士,或者提供資助援助,令他們可以逃出法網。他以正在審議強制舉報虐兒罪為例,指法例同樣要求,若果有人發現虐兒事件而知情不報屬犯罪,指這類罪行並不新奇,有法律基礎。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指,相較政府在2003年提出23條立法的版本,今次諮詢提出增加罪行,而不是如當時提出時刪減罪行,是因為時勢不一樣。他指,當年無人相信香港會有人主張獨立,地緣政治環境亦不如今天複雜,指今天已有翻天覆地的變化,社會已經接受香港隨時面對國家安全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