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在2020年2月因參與在旺角的「831事件」集會,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4個月。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指,案件明顯屬嚴重,考慮到2人並非領導角色,只是在場鼓勵他人參與集會,案發時間極短,加上2人年輕及有良好背景,決定酌情減刑2個月。

2名被告分別是23歲的廖敬軒及29歲的杜家駿。案情指,案發當日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一帶有集會,其後演變成暴動,期間示威者曾向警方車輛投擲雜物,警方其後展開驅散行動,拘捕70多人,包括2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