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就23條立法公眾諮詢舉行3場解說會,分別約見人大政協、金融界及新聞界代表。

擔任「應變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有謠傳指在本港觸犯23條的人,會被送到內地受審;但事實上違反任何本地法例的案件,都會在本地處理,不會送到境外。他形容,這類嚇市民的說話,隱約有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影子,全屬虛假,他予以譴責和反駁。

鄧炳強又指,23條立法並不會改變本港政府組織和外國政治組織的定義,例如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並不會在23條下由合法組織變成不合法。他強調,目前《社團條例》已列明,保安局局長若發現有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團體有聯繫,並有機會危害國安,就可以勒令禁止相關團體運作。

鄧炳強:純粹滿足好奇心而竊密 不構成重大公眾利益

被問到「竊取國家機密」方面,傳媒報道可否免責,鄧炳強重申,無論屬於任何組織、專業或職業都要守法,不能凌駕法律,強調要「三連中」,即是符合無合法權限下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安,以及屬於法例列明的7個領域,兼且要有犯罪意圖才會違法。他說,純粹滿足好奇心,並不構成重大公眾利益,政府會在諮詢期結束之後,再決定如何草擬相關條文,指即使有豁免條款,門檻都會很高。

鄧炳強又談到,延長扣留期限可防止之前的短版,防止有獲准保釋的人士潛逃海外,但同時亦要研究制衡的方式,例如是否採用行政措施延長期限,抑或要到法庭申請手令。

鄧炳強不點名指記協沒認受性

被問到今日的解說會有否邀請記協代表出席,鄧炳強不點名回應說,相關團體認為任何人都可以是記者,政府認為有關團體沒有代表性和認受性,因此沒有作出邀請。

至於日後軟性批評的說話會否觸及23條,鄧炳強指,23條很嚴肅,不能輕率回應網絡上「無頭無尾」的一句說話是否犯法。

張國鈞:23條立法  不會改變法院定罪門檻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坊間有人對《基本法》23條的立法建議有誤解,誤以為23條立法新增多項罪行,會令相關被告更容易入罪。他澄清,23條立法絕對不會改變香港法院的定罪門檻,強調普通法及《港區國安法》的法治原則仍適用,控方仍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干犯相關罪行並有犯罪意圖,法庭才可判被告有罪,市民毋須擔心不小心或不覺意之下誤墮法網。

張國鈞又說,有人質疑23條立法建議與《港區國安法》部份內容重複,被告會被起訴多項罪行。他指,23條是處理國安法訂明4類罪行以外的危害國安行為,一般而言,如果某項行為構成多於一項罪行,檢控機關可按檢控守則及實際案情,選擇一項或多項合適的控罪,以反映被告的罪責,同時兼顧檢控效率和司法公義;而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控罪數目應盡量減少。他表示,若法庭裁定多於一項罪名成立,要顧及幾項控罪並罰不能過重的原則,考慮各控罪同期、部份分期或完全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