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就放寬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現行規定下,僱員如果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滿4星期,每星期滿18小時,就可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僱傭條例》的條件,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僱傭福利;勞顧會今日討論後達成共識,將相關規定放寬為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4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

政府表示,相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修例工作。

勞方代表:放寬規定可加強兼職員工保障

勞顧會勞方代表、勞聯譚金蓮指,根據勞工處在會上提供的數字,現時全港有20萬至25萬名短期或短工時的僱員,「468」方案加大對兼職員工的保障,預計可令約1.1萬人受惠。她形容方案溫和,相信不會對僱主造成壓力,而兼職員工享有一定權益,可吸引更多人投入勞動市場。

另一名勞方代表、工聯會林偉江指,不時收到工友求助,指僱主為了避過「418」規定,安排工時集中在首3周,第4周工時則不足18小時,無法受到保障。他說新方案下僱主額外開支,只佔整體薪酬開支0.01%至0.02%,相信影響不大,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修例。

「418」規定自1990年起推行,被工會批評是僱主剝削零散工福利的工具,在工會要求檢討之下,政府多年來都指議題複雜,涉及不少實際操作問題,要細心考慮細節。2013年,政府曾經提出檢討並諮詢勞顧會,但未能達成共識。去年政府再向勞顧會提出計算工時的不同建議,勞顧會原則上同意方向,今日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