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私隱專員黃繼兒去年4月,駕駛私家車途經港島薄扶林一個路口時,同前面一架載客的士相撞,早前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指,涉事的士司機的口供有誇大之嫌,司機聲稱事發時,在黃繼兒的私家車猛力碰撞後,的士向前移動大半個車位,但裁判官由拍攝的照片發現,兩架車只有相當輕微的碰撞痕跡,與的士司機說法不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