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好有限公司及2名董事,因沒有依時支付工資,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僱傭條例》,各被判罰款12萬6千元,及須經法庭向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約42萬。
法院指,在兩名董事同意、縱容或疏忽下,涉案公司未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2名僱員支付合共約32萬元,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合共約42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