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就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內指定用地邀請原址換地申請,發出作業備考,列明可供申請的用地位置、申請準則及條件、以及申請限期等。新發展區第2期發展範圍內的換地申請,截止日期是今年4月30日,而接納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的期限,是明年3月31日。新發展區餘下發展範圍的申請截止日期,以及接納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的期限,將另行公布。

署方指,申請人可選擇以標準金額補地價,適用的標準金額水平將於今年稍後公布;如未能在期限前完成處理,政府將會開展收地程序。

  

署方又指,今次換地申請範圍,包括約7.1公頃的新發展區內規劃作私營住宅用地、約17.7公頃商業用地,和約4.4公頃商住混合發展用地,亦包括約15.6公頃、主要用作物流倉儲等用途的現代產業用地。署方指,政府是經考慮多項因素後,指定相關用地可供原址換地,包括用地是否要預留作政府工程、政府是否希望透過其他方式在用地發展產業等政策考慮。署方又指,有關促成土地業權人已擁有用地內9成或以上私人土地可作統一發展的措施,亦適用在今次換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