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勞資雙方達成共識,將《僱傭條例》下的「418連續性合約規定」,放寬至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計算單位,僱員4星期工作滿68小時,就可享有僱傭福利。勞顧會僱員代表、工聯會副理事長林偉江期望放寬至「468規定」後,可讓逾萬名勞工受惠,相信有助推動婦女及中年人士投入勞工市場。不過他形容,「468規定」方案雖可接受,但未能盡善盡美,擔心僱主日後仍可刻意規避,省卻為僱員提供福利。
勞顧會僱主代表、工業總會常務副主席陳偉聰則關注,修改「418規定」後,資方將需花更多成本聘請兼職員工,增加成本壓力。他期望當局盡快改善經濟,指若各行業有生意,就不介意增聘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