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工作。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關注,建議下的「境外干預罪」會否變得矯枉過正,涵蓋一些正常活動,舉例如本港大學聯同海外機構合作進行研究新冠病毒來源,最終發表的報告被政府視為錯誤不實,並危害到公眾安全,行為即可以構成勾結境外進行特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他在本台節目上指,定罪條件包括「不當行為」,包括提供對公眾有誤導性的資訊,指行為是否「存心抹黑」可能涉及觀點與角度。

陳文敏指國家安全現時的定義是非常廣闊,以往只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但現時可以包括社會經濟發展,擔心會影響到對社會或經濟發展的正常討論。

23條諮詢文件亦討論《社團條例》下禁止社團運作機制,建議賦權保安局長可以基於國家安全,刊憲禁止包括公司和法團等組織運作,陳文敏指,如果將社團條例適用範圍擴闊至公司、基金或學校等,變相會令社團條例下很多其他權力同樣適用,例如讓社團註冊官,即警務處長可以要求公司交出成員、資金和活動詳情等資料,認為應詳細研究影響。

諮詢文件建議把所有基於維護國家安全而禁止組織運作、解散組織等事宜,透過全新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機制統一處理。

政府在諮詢文件建議擴闊「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適用範圍,陳文敏指,煽動意圖在大部分國家已經廢除或收窄,但現時政府的建議將外國認為太嚴苛的罪行全盤接納。他指,「煽動意圖」罪行很多元素一直被人詬病,例如憎恨、離叛和敵意等詞彙空泛和帶有主觀性,令人難以知道何時會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