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一名前保險策劃經理,詐騙2名客戶逾82萬元保費,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欺詐罪名及1項企圖欺詐罪名成立,入獄20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指,被告處心積累犯案,行為違反誠信,影響銀行聲譽。

案情指,34歲被告陳嘉謙,在2019年案發時,在渣打銀行灣仔一間分行任職,負責根據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商業協議,推介客戶透過銀行購買相關保險產品。廉署調查發現,被告訛稱協助2名客戶向保險公司交保費,分別誘使2人將逾5.2萬美元,折合約40.8萬港元,以及42萬港元,轉帳至被告一名親信的銀行戶口,其後再向保險公司訛稱,2名客戶申請取消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