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建議「竊取國家秘密」相關罪行,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不認為有任何公眾利益會凌駕國家安全,但同意如將公眾利益加入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答辯理由,能令市民放心,是可以考慮。
需清晰界定公眾利益 傳媒違法機會不大
湯家驊指,必須將條文寫清楚供法庭衡量,要客觀考慮整體社會利益,不能令市民有錯覺,以自己準則認爲是公眾利益,就挑戰國家安全。他認爲涉及市民健康、性命等屬公眾利益,但涉及經濟策略等就不屬於。
湯家驊認爲傳媒干犯罪行的機會不大,指傳媒在披露政府資料前,應該先查冊確定披露資料是否超越權限;若傳媒報道高官透露的政策內容,無犯罪意圖,不屬違法。
政黨與境外組織「飲個茶,食個包」不違法
立法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湯家驊指,香港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舉例有政黨與境外組織「飲個茶,食個包」並不違法,需受外國組織指示、配合及接收資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才算是違法。
至於國際特赦組織會否被界定為外國政治性組織,他指重點是組織有無作出危害國家安全風險,認爲社會不應標簽外國政治性組織,否則將令組織自我限制,影響籌款等活動。
23條諮詢非「走過場」 「白紙草案」是過去的看法
湯家驊指,23條立法諮詢爲期一個月,時間緊逼,但並非「走過場」,認爲香港面對國家安全風險,早一日完成立法有助安定社會。他指,23條立法在大方向上已是不容爭議,重點是討論罪行細節,現時的諮詢方式是不爲過。他認爲2003年提出的「白紙草案」諮詢方式是過去的看法,並非必要程序,以殖民地時代的價值衡量23條立法程序是不公平。
湯家驊指,諮詢文件建議延長被捕人羈留最多48小時的時限,是因應需要,讓警方處理複雜案件及搜證是合理要求。他指,香港有《人身保護令》,如涉及非法羈留可向法庭申訴,及提出司法覆核,已經是制衡機制。
從第一日開始已支持立法
湯家驊在2003年有份成立23條關注組,當年反對立法批評侵犯人權。他指當年曾撰文指23條立法非洪水猛獸,強調從第一日開始已支持立法,當時只關注諮詢方式。但他指目前社會情況已經不同,發生2019年反修例事件,出現「港獨」思想,有需要立法。他指,由03年至今,自己一直是持有偏向民主價值觀,相信法治原則,指「藍營」的人認爲他是「黃」,是安排在政府的內針,他形容自己「兩邊不是人」,但心安理得。
湯家驊指,有政治及經濟學者批評23條內容定義模糊,損害香港經濟,指控空泛,令人感覺是政治對立。他認爲,相比外國的國家安全條文,23條內容已是比較狹窄。他舉例英國的《外國干預罪》,包含所有令國家利益受損,令其他國家得益的行爲,但23條的《外國干預罪》只針對影響政策及選舉等。他認爲批評23條的人,要平心靜氣,比較香港與其他國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