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提出的「煽動意圖」罪並非新事物,相關罪行早已納入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亦曾於法庭出現相關案例,並有人被判罪成,強調23條要優化法例、堵塞風險。
鄧炳強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被問到日後批評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表現會否違法,他回應指,難以抽空評論,要視乎行為的意圖和後果。他說,就公職人員的表現提供意見是很合理,但若用「加鹽加醋」的語氣,提出以偏概全的言論、只講多方面事實的其中一面,甚至與事實不符,而且目的是刻意挑動仇恨,就有機會觸犯法例。
鄧炳強:披露供電設施設計圖 或違竊密罪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罪方面,被問到披露港鐵工程有鋼筋被剪短,是否屬於披露國家機密,鄧炳強認為這不是好例子。他說,如果有人披露供電設施的地點和設計圖,讓他人有機會攻擊相關設施,就很可能會危害安全,因此涉及基礎設施的資料都有機會屬於「國家機密」的範疇。他又指,影響政府聲譽的事,未必一定危害國家安全,例如剪短鋼筋的研究報告,以及有關鐵路系統總掣的位置就是兩回事。
鄧炳強又指,諮商文件提出,23條應一併規管「看似機密的資料」,是希望避免法例出現真空,防止有人利用公職人員或承辦商的身份透露資料,讓人以為相關內容屬機密,從而引起恐慌及危害國安。
林定國:披露南丫海難等文件 未必符重大利益豁免條件
政府表明,會考慮引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竊密罪的合理辯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豁免的前提是維護國家安全,必須有緊迫性和凌駕性的理由。他說,如果事件涉及重大人命安全,或政府官員有嚴重過失,會引致公眾利益受損,而且沒有其他方法令公眾得悉事件,才構成豁免條件,強調門檻相當高。他又指,參考澳洲和加拿大等司法管轄區的做法,披露2012年南丫海難等已構成重大傷亡事件的文件,都未必符合豁免條件。
林定國:23條很大機會沿用普通法草擬方式 列出最高刑罰
當局在23條諮詢文件中未有訂明罰則,林定國解釋,目前仍未訂出相關罪行,因此未到訂立罰則的階段,公眾諮詢毋須討論有關問題。至於市民可否參考《港區國安法》的罰則,林定國說,要按每項罪行的性質決定罰則,不應單純「搬字過紙」。他指,《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是採用內地方式草擬,列明最低刑罰要求和幅度;23條本立法則很大機會沿用普通法傳統方式草擬,即是一般會列出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