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指政府官員就基本法23條立法中,有關「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行的解釋,恐怕未能完全釋除公眾,特別是傳媒工作者的疑慮。他認為關鍵在於,由誰判定某項資料的披露,是否「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以及誰是「國家安全」解釋的最後權威,又認為法案條文應該對「公眾利益」是否抗辯理由,有具體的規定。

曾鈺成又關注把「煽動意圖」寫在法案裏,會否造成過大的打擊面,舉例指個別人士或族群之間的爭吵,很可能會引起相互間的敵意,是否也會構成「煽動意圖」,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曾鈺成指,今次立法除了履行基本法第23條指明的責任外,還要全方位應對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立法涵蓋更廣泛的國家安全問題,是適當而必須,在本港和境外受到敵對勢力的抨擊,亦是意料中事,但他指,在社會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複雜的國際環境下,部分市民抱有疑慮是很自然,他們提出的問題、質疑以至批評,與盲目攻擊和惡意煽動有本質分別,呼籲政府把市民真正關注的問題,跟反對力量的敵意攻擊區別開來,不能一聽到負面評論,便以對敵鬥爭的態度去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