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直至4月12日。

政府鑑於一些詐騙案件,涉及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營運者,建議任何人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與金錢現貨交易的服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涵蓋實體店及其他平台的所有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賦權海關關長,監督持牌人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合規情況,執行新制度的法定和規管要求;會提供過渡安排,讓規管制度有效實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立法建議是政府建立穩健及透明的規管環境,讓虛擬資產和Web3可持續地發展的重要舉措。擬議的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可有效應對所涉風險,並保障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