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訂立《版權條例》的附屬法例,允許公眾在指明的圖書館,複印文學、戲劇等作品最多1成的內容,取代現時以字數計算的方法,以促進研究、私人研習,以及知識的保存和傳播。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許麗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1成只是合理比例的指引,並非嚴格的定義,圖書館可按個別情況和作品的特性,考慮合理比例,例如如果複印書本1成內容後,句字仍未完整,也可再多印少許。
至於如何監管,許麗珊指,如果市民要求圖書館複印作品,市民將要簽署聲明,表示複印本須用作研究和私人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