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古思堯去年底預告抗議區議會選舉制度,被控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9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被告曾在警誡下招認打算到選舉事務處示威,並一早策劃行動,安排運輸、通知傳媒等,認為被告有充分準備。

裁判官又指,言論自由必然要在法例容許下行駛,並非絕對權利,單表達相反意見並不構成罪行,但指被告揚言要抬棺材、撒溪錢,象徵死亡和結束,相信目的是要推翻中央政府、令中央政權結束,而被告借區議會選舉為機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政府管治倒退一個甲子」等,亦是煽動社會對港府和中央的仇恨,蔑視區議會架構,挑起他人對政府的恐懼和對抗區選,裁定他具煽動意圖。

古思堯自行求情 官:再犯刑罰須具阻嚇性

78歲的古思堯無律師代表,自行求情,指自己樂於成為「民主人權烈士」,又指國安法和即將完成立法的23條會成為「大時代大災難」。裁判官兩度暫停他的發言,阻止他發表政見。

控方呈上被告的15次刑事定罪紀錄,均與公共秩序和遊行示威有關。裁判官指,被告上次的罪名與今次相同,批評他一心以區選為機會,激起市民對政府的仇恨和敵視,認為目前社會氛圍已轉趨平和,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在無減刑理據下,判被告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