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記者會舉行有關23條立法諮詢的研討會。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指,諮詢文件建議下的泄露國家秘密罪,多番強調干犯罪行需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形容是最高層次的犯罪意圖,檢控方舉証並不容易,認為這是一項重要保障,若果新聞從業員從事正當的新聞工作,不太可能具備這個意圖。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亦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門檻高,其中一大前設是有關秘密需要危害到國家安全,認為媒體無須憂慮。

記協主席陳朗昇指,早前就23條立法諮詢文件,向會員進行問卷調查,當中六分之一會員回應,超過75%回應的會員認為23條立法對他們的工作有負面影響。

陳朗昇指,根據國家法律,國家秘密涉及20個範疇,包括科技、環境和生態等,認為國家秘密定義有欠清晰,認為23條立法下應該有較清晰和狹義的「國家秘密」定義。

他又指,擔心選擇性執法的問題,舉例有外媒報道解放軍潛艇事故,有關報道可能涉及軍事秘密,若親政府和獨立媒體均有轉載,獨立媒體被檢控的風險可能更大。

陳朗昇又提到,不少駐港境外媒體都受到外國政府資助,認為建議的境外干預罪下會改變社會風氣,港人會因為憂慮這條罪行,而愈來愈少願意接受駐港外媒訪問,或與外國機構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