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在西九龍法院進行第30日審訊,繼續由《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以從犯証人身份出庭作供。
控方問到《蘋果》於2020年5月以頭版宣傳「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呼籲讀者寫信給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阻止《港區國安法》立法一事。陳沛敏憶述,當時黎智英是突然提出這個想法,指示要以《蘋果日報》的名義發起行動,但她並不認同,並特意找黎智英及時任社長張劍虹討論,提議黎智英可以用個人名義在《蘋果》頭版刊登廣告,但就不應該用《蘋果》的名義,但黎智英當時態度堅定,認為一定要依照他的方法去做,才能引起特朗普的關注;陳沛敏又透露,她當時感覺張劍虹亦不熱衷於有關的行動,因此之後再有私下找張劍虹商討,但終究無法阻止行動推出。
陳沛敏又指,在「一人一信」的版面見報後,網上出現批評的聲音,於是她將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帖文轉發給黎智英,對方批評以報紙名義發起聯署完全不符合爭取跨黨派支持的準則,又指「畫公仔畫出腸」叫特朗普救香港,太骨痹及肉麻,陳沛敏指,希望這樣做可以令他停止推動一人一信行動,但黎智英當時回覆指,他知道有很多人反對,當中亦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但強調當前是關鍵時刻,不能故作小心和聰明,若要對付中央,除勇敢以外,就別無他法。及後「一人一信」的廣告再在實體報紙繼續刊登兩日。
陳:管理層針對同事憂慮制訂報道署名新指引 黎當時不知情
控方又問到《蘋果》管理層設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一事,陳沛敏指設立群組是張劍虹的主意,希望管理層就某些議題先達成共識,再向黎生反映,又解釋群組沒有加入黎智英,是希望可以自由一點討論,否則黎智英的意思會主導所有人的意見,群組就不再是一個討論的場合。
控方指出,前總編輯羅偉光於國安法生效前夕,在群組中發送報道署名的新指引,陳沛敏解釋,當時有同事擔心,如果報道內容或新聞相片有問題,會招致法律後果,管理層於是訂立新指引,容許同事如果不想在報道署名,可以向主管提出,希望藉此釋除他們的疑慮,不過指當時黎智英對這做法並不知情,她亦不覺得有必要向他報告。
陳:應黎要求每日提供新聞熱話供發文 承認曾提議以「賣港賊」為題
陳沛敏作供時提到,黎智英開設個人Twitter帳戶後,要求她每日提供新聞熱話,供他用來發文。控方展示二人的通訊紀錄,指陳沛敏曾向黎智英發送一張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合照,相中人物手持印有「支持國安立法 護航一國兩制」文字的橫額,並提議以「賣港賊」、「制裁名單」為題,形容相片和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的發言,令很多香港人反感;根據通訊紀錄,黎智英當時回覆指是好提議。陳沛敏解釋,她當時是執行黎生的要求,而「賣港賊,制裁名單」正是當時的熱話。
庭上透露,前港督彭定康曾提出,希望《蘋果》可送贈當時其中一份重要的報章頭版給他,讓他鑲起放在書房。彭定康表示他非常感激《蘋果》,又對於能為言論自由出一分力而感到榮幸。
陳沛敏早上作供時亦提到,黎智英曾經指示負責電子版的中國組記者,做多些國際社會質疑中國處理疫情手法的報道,實體報紙亦會採用相關的報道。 控方指出《蘋果》曾經刊登一則頭版廣告,標題為「在美港人全力撐」,上面印有「光時」口號,而根據「English News」的群組通訊紀錄顯示,相關廣告與眾籌有關。陳沛敏指,不肯定是否由海外港人刊登,亦不清楚為何會成為報紙頭版,因為是由廣告部負責。審訊明早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