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文章煽惑六四集會案的刑期上訴,維持監禁15個月。原訟庭原先裁定鄒幸彤定罪上訴得直,其後被終審法院推翻無罪裁決,終院發還刑期上訴予高等法院原訟庭再作考慮。
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在裁決中指,完全認同律政司一方的陳詞論據,而被告保釋期間干犯與保釋涉及相同罪行的行為,下級法院
加刑亦無不當之處。
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