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提交意見書,表示國家秘密的範圍非常廣闊,定義模糊,傳媒或許因為擔心違法而減少相關報道,造成寒蟬效應。記協又指,傳媒不時收到政府內部人士「放風」,難以判斷對方是否有合法權限披露資料。
至於「間諜罪」,記協擔心外國公營媒體,包括電台、電視台及國際通訊社、其他直接或間接接受政府資助的媒體機構、員工及其他合作第三方,有機會被列為「境外勢力」。記協亦憂慮傳媒出席由外國政府有關聯的商會、基金會舉辦或資助的記者會等活動,可被視為「配合境外勢力」。
記協建議當局立法時,明文確立公眾利益,可作為法定抗辯理由;定罪元素須包括涉案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損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