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用品網店Baby-Clan以預售套票出售貨物,買家付款後未能取貨,網店亦拒絕退款的案件,46歲網店負責人袁偉傑,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23項不當接受付款罪、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每張傳票罰款500元,即是合共罰款1.15萬元,並要向案中的11名事主全額賠償。而Baby-Clan的47歲董事吳文鳳,早前已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袁偉傑主動認罪,已有深切悔意,承諾向事主全數賠償,又指Baby-Clan現已停運,被告需靠打散工謀生,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表示,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因高估公司營運能力而犯案,並非刻意欺騙消費者。

4名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女子,散庭後向袁偉傑追討款項,指她們並非今次案中的11名事主之一;她們在去年8月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獲判勝訴,法庭下令Baby-Clan向她們退還4000至9700元不等,但一直未接觸到網店負責人,因此今日親自到場追討。袁偉傑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