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理工大學校園爆發連場衝突,期間多人涉嫌在何文田一帶,協助理大內的人士逃避警方逮捕。警方於紅磡繞道一帶截獲7輛車,拘捕車上的人。區域法院早上頒下裁決書,裁定案中14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當中9名被告暴動罪亦成立,全部被告需要即時還押。多名被告在宣布裁決後,與旁聽席的家屬揮手。
 
各被告案發時介乎17至41歲,5名被告涉及提供車輛協助乘客逃避警方逮捕。當中第一被告供稱,當日駕車駛經紅磡繞道,發現有人受傷而接載傷者去醫院。裁決書指有關說法不可信,指第一被告遇上陌生人突然登上車輛,本能反應應是即時喝令陌生人下車,被告亦沒有問及對方為何出現在行車天橋、為何受傷等,因而拒絕接納被告送傷者去醫院的說法。

另外,案中屬情侶的第四和第五被告,裁決指被告在車廂内談及消滅證據,亦在見到防暴警察出現時叮囑車上的人要小心,顯然是防止警察打開手提電話發現訊息,推論2名被告必然知道警方會逮捕理大出來的人士,裁定2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裁決又指,案中9名涉及暴動罪的被告,到達理大附近範圍時,必然親眼目睹理大出入口有黑衣人投擲雜物及架設障礙物,肯定各被告清楚理大正發生暴動,亦知道警方會作出逮捕行動。被告沒有以和平有序的方法離開,反而以游繩方式逃離理大,並在犯罪後逃匿,足以支持各被告干犯「暴動罪」。裁決書又指,9名被告在紅磡繞道尋求車輛接載,目的「昭然若揭」,是要逃避警方的逮捕,亦接受涉案駕駛者以車載他們逃避逮捕,同樣裁定他們有傾向妨礙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