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環「和你Lunch」集會,8名男女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各人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年9個月至3年9個月。
 
官:被告持暴動相關物品 料作後勤補給
 
暫委法官彭亮廷宣讀判刑時指,案發地點位於中環核心區,當區道路癱瘓,歷時超過3小時,不少示威者作出多項破壞和衝擊警方行為,認為是有備而來。考慮到暴動的策劃性、對公民影響、街道破壞程度等因素,認為這次暴動雖然未至於最嚴重級別,但仍屬於嚴重級別。
 
法官引述辯方律師求情指,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曾衝擊警方防線,或有動手挖磚、放火焚燒雜物等。法官指出,難以單憑裝備判斷他們有無參與暴動,但指被告各自管有一些裝備,與暴動有直接或間接關聯,包括生理鹽水、口罩、雨傘、黑色衣物、帽、濾罐、彈珠、錘子等,不像白領人士會有,因此法庭難以接納被告身處逗留現場只是蓄意留守、壯大聲勢,而是有需要時可以充當補給物資的後勤角色,被告參與程度絕不屬於較低或最低類別。
 
違禁蒙面法囚6周同期執行
 
法官又指,接納被告的干犯罪行與良好品格不相符,重犯機會低,4年的候審時間對被告和家人帶來精神煎熬,各被告亦因案件而辭去工作、被解僱或失去原本工作機會,人生計劃打亂,部分被告亦可能失去相關專業資格,不能再重返相關事業。經過考慮案情和參考其他分拆案件,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
 
其中一名女被告還押期間發現懷孕,上月底完成分娩。法官指,認同懷孕並非博取同情或格外開恩,因此法庭會以中性角度看待,亦不打算逐一探討各被告刑期扣減,決定向全部被告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5名被告各判囚3年9個月,另外3名被告審前覆核認罪,法庭因此給予四分一刑期扣減,他們監禁刑期為2年9個月。部分被告同時違反禁蒙面法,判監6星期,同期執行。
 
法官宣讀判刑後,有辯方律師要求法庭容許被告和他們其中一名家屬,散庭後在庭內逗留15分鐘。
 
8名被告案發時年齡22至25歲,分別報稱演員、社工、放射治療師和教師等。案情指,他們在2019年11月,於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當時有人發起「和你LUNCH」集會,過千人聚集,有示威者破壞交通燈、在行車線放置雜物和路障,並架起傘陣,亦有人向防暴警察投擲磚頭等。其中3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5人曾使用蒙面物品,違反禁蒙面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和蒙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