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和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的小組委員會,下午舉行聯席會議。律政司長林定國在會上表示,絕大部分市民支持立法,大多是正面有建設性,認為社會已普遍有共識,支持特區履行憲制責任,盡快完成立法。他説撇除一小撮境外反華反中,以及逃犯顯然別有用心的意見外,會參考社會建議,馬不停蹄、全速將條例草案定稿,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林定國否認會一刀切禁制社交媒體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關注,近日彭博有報道稱港府有意在23條下,禁制個別通訊軟件,有關言論已引起恐慌,擔心有意來港投資及發展的商界和優才卻步,希望當局澄清及予以譴責。

林定國指,可斬釘截鐵地表明,當局不會一刀切禁制任何社交媒體,重申條例只是針對濫用這些工具,散播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的人士,而不是社交媒體的本身,又強調香港貴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非常依賴資訊自由流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仍必須鞏固這個獨特優勢。他又指,有關的言論聽上去都不合理,極有理由懷疑是唯恐天下不亂的人散播言論,阻礙立法工作。

鄧炳強:考慮取消潛逃者專業資格和商業登記等

當局考慮訂明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行為,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保安局長鄧炳強指,許智峯等潛逃人士的惡行,引起社會關注,認為有需要加強針對有關人士,做法包括減省福利、取消護照、專業資格、董事資格和商業登記,凍結危害國家安全的相關資產等,認為要用盡一切方法,令潛逃人士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有關「國家秘密」罪行,政府指考慮若考慮公職人員或政府承辦商,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憑藉其身分獲取或管有,而明知屬國家秘密的資料,應屬罪加一等。鄧炳強指,公職人員有盡忠責任,因此刑責應較重,但不代表其他人能夠免責。至於刑罰會否設兩級制,鄧炳強指公職人員違反相關法例應有加刑因素。

林定國:公眾利益免責辯護門檻高 舉證責任在於被指違法人士

對於「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工聯會吳秋北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最高原則,等同最高公衆利益,質疑有甚麽公衆利益可以凌駕,認為公眾利益的免責辯護有邏輯問題。

林定國指,國家安全至為重要是真理,但個別情況下披露國家秘密,引伸出的國家安全風險,程度或有不同,需要視乎個別情況檢視和作出平衡。 林定國又指,除了門檻嚴謹,基於免責條款本質和常理邏輯,舉證責任應在於被指違法的人士,包括解釋例外情況,以及為何基於客觀事實,真心相信即使違法,也要竊取國家秘密。

今次會議正值北京召開兩會時臨時加開,部分身兼人大政協的議員要在兩會請假回港開會。行會成員、經民聯林健鋒指,立法要快馬加鞭,最快可以在下月上旬至中旬,完成立法。林定國離開時,沒有回應是否爭取下月內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