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例進一步加強打擊店舖阻街,包括提高食環署執法權力,令署方人員可移除阻街的物品,如果物品當中有易腐爛物品,例如鮮果、蔬菜等,署方人員可立即處置,無需將易腐爛物品貯存於凍倉等待認領,減省不必要的貯存成本。如最後檢控不成立,政府會參考現時規管小販法例,就物品檢取的安排,向申索人支付一筆相等於相關物品價值的款額。當局亦建議賦權食環署,除了親身現場執法,可根據署方的攝錄機所擷取的影像或影片,要求阻街的店鋪出示商業登記證,並向商業登記業務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作出檢控,以提高執法效率。

至於罰則,政府早前已將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高至6000元,並將法庭可判最高罰款由5000元提升至2.5萬元,監禁期維持3個月,當局認為阻街情況已有改善,食環署每月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在過去3個月減少約8成,因此認為可再觀察情況,適時再檢視罰則。

蔬菜店主憂縮窄生存空間

衛生黑點之一,灣仔石水渠街一帶,有蔬菜店負責人指,過去在門前的梯級擺放少量貨物,都經常有食環署人員作出定額罰款,認為做法「說不過去」,擔心新例通過後,過分規管會令店舖更加沒有生意做, 交不起租。有蔬菜店主指,以前大家都將貨物放出街上,但自從定額罰款提高至6000元後,自己已很守規矩,即使修例都不怕食環署人員執法,對他影響不大。
 
有市民指,過往店舖會將貨物放到馬路邊都無人管,認為修例後食環署加強執法阻街情況會更有改善。

修訂擬賦權政府人員進入單位 調查樓宇滲水和垃圾屋等問題

當局亦建議修例,處理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問題,即使業主或佔用人不同意政府人員進入涉事單位調查,政府人員將可透過發出通知書,在上午7時至晚上10時期間的預約時間進入單位。任何人不遵從通知書,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5000元。

政府人員在確定妨擾源頭後,會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業主或佔用人在限期內處理問題。如不遵從,政府可提出檢控,法庭可判罰款2.5萬元及每日450元。政府亦可向法庭申請命令,著令相關的人在限期內處理問題,如仍不遵從,亦可判罰5萬元及每日600元。

當局亦建議修例,賦權政府人員,在「垃圾屋」業主或佔用人,未有在限期內處理問題之下,移走或銷毁物品。

擬提高不遵從「消除蟲鼠通知」罰則

當局計劃修例加強打擊蟲鼠滋生問題,提高私人處所不遵從「消除蟲鼠通知」的最高罰則,由5000元和每日100元,提高至2.5萬元和每日450元。當局指,因應部分處所的蟲鼠滋生嚴重,構成公眾衛生風險或迫切危害,食環署即使無發出通知,仍可直接消除蟲鼠,事後向處所負責人追討相關開支,避免他們視之為政府免費服務,缺乏動力自行清理。

另外,當局亦建議加強物業管理公司的角色,授權食環署向公司送達「消除蟲鼠通知」,由管理公司協調跟進公用地方蟲鼠滋生問題。當局亦計劃授權食環署,在受蟲鼠侵擾的公眾地方及私人處所,包括商場、樓宇天井等,設置監測蟲鼠的器材。如果有人干擾,即屬違法,可判處罰款5000元。

雜物阻街和非法張貼招貼罰則擬提高

當局亦計劃修例處理雜物霸佔後巷等公眾地方的問題,調高妨礙垃圾清掃的罰則,最高罰款由5000元和每日50元,提高至1萬元和每日300元,加強阻嚇力。現時如果食環署未找到物主,會在物品上張貼「移走障礙物通知書」,限4小時內移除,否則署方有權移走或扣留物品,當局計劃將時限縮短至半小時,促使物主在合理時間內盡快移除雜物。

至於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的問題,當局建議提高最高罰款,由1萬元和每日300元,提高至2.5萬元和每日450元。

現時食環署檢取「易拉架」、A字板和折疊支架等展示器具作證物,除了需作暫時儲存,亦須向法庭提出申請才可棄置或處理。當局建議授權執法人員,可移走、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易拉架」等展示器具,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增加干犯者的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