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內地漁船去年在香港東北面東平洲以南水域,進行非法拖網捕魚,被控違反《漁業保護規例》,涉事漁船的男主管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2萬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兩年。

漁護署去年11月進行水上巡邏時,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經調查後落案檢控涉事船隻的內地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