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23條立法中有關國家秘密罪的公眾利益免責辯護,涵蓋面比加拿大的相關法例廣闊,而加拿大法例下,被告須要先向政府舉報,在政府合理時間內無回應下,才可以披露秘密,但今次香港的立法並無相關的要求。

對於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建議罰則,較現行《刑事罪行條例》重,湯家驊表示,《刑事罪行條例》是半個世紀前的法例,港英政府制訂時的情況與現時相比,已經非常不同,尤其香港經歷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相信大家會認同須用較嚴厲的法律,「治亂世、用重典」,最重要是法庭會把關,市民毋須過慮。

草案建議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期限多14天,湯家驊認為相關條文寫得嚴謹,需要由高級警官作出誓章下,向法庭作出申請,交由法庭判斷。他指,香港法官的公正性有目共睹,相信市民都會認同做法。

至於草案建議減省初級偵訊的程序,湯家驊不認為會影響被告的權利,又指國安案件的被告,申請保釋一般都較難,減省程序可避免審訊被拖長,對被告有益。他又指,不少律師都覺得,毋須在初級偵訊給控方「綵排」機會,希望在正審時才出動「殺手鐧」。

對於23條立法收緊國安囚犯提早獲釋的安排,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囚犯不得獲減刑或提早獲釋,被問到初選案的被告是否將會適用,湯家驊指,如果草案成為法例的一部分,在法例生效後被判刑的被告,如果申請假釋,相關安排就會適用。

今次立法亦提及賦權保安局長對潛逃人士採取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和暫停專業資格等。被問到相關做法在海外是否普遍,湯家驊指,香港法庭較寬鬆,處理保釋問題時比較願意接受被告的謊言,海外的潛逃人士未必有香港那麼多。他又指,如果被告潛逃,相信已經不稀罕香港的東西,需時觀察措施的實際效用,但認為相關條文仍有阻嚇作用。

立法會正全速審議法案,湯家驊指,目前地緣政治的形勢很惡劣,如果拖長立法程序,可能會令人有機會抹黑或傷害特區安全和利益,因此需要加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