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加開會議,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草案將「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列為罪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相關罪行涵蓋公職人員發放假消息,舉例指有政府保安部門人員,偽造文件訛稱有國家即將派軍隊攻擊香港,就算資料失實,由於相關人士是公職人員,加強了資訊的可信性,有可能會引起社會動亂。

多名議員關注如何判斷資料是否看似國家機密,林定國就指,難以訂下具體考慮因素,必須整體檢視情況,包括放發資訊的傷害性和影響範圍。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如果官員獲授權發放假消息,假設有人虛稱政府會向市民派發3萬元,結果令市民空歡喜,但並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是否違法。林定國表示,深信官員不會說謊,又指如果有這個情況,可能會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議員楊永杰關注,如果公職人員並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但在《財政預算案》發表前,已知當局會「撤辣」,但對外訛稱還會降低從價印花稅。林定國就強調,要視乎有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反問如果無相關意圖,是否因為惡作劇偽造文件,認為要按常理判斷。

經民聯林健鋒關注,部分人可能為「博眼球」或博取利益,發放假資訊,引起社會恐慌。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如果相關人士無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就不會墮入今次草案的法網,但不排除要負上其他刑責,例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議員關注遺失USB是否觸犯資料保障罪行

草案建議,將公職人員無妥善保管資料,防止資料未經授權下披露,列為罪行。多名議員關注如果公職人員不按程序保管,而遺失存有機密資料的USB,是否構成罪行;當局指,如果公職人員對外披露電腦密碼,或令他人有機會取得USB,並可合理預期他人會獲得物品中的官方機密,就有機會構成罪行。當局又解釋,公職人員和政府承辦商,已有既定保安守則要求,按不同資料級別進行儲存、印刷等,亦有明確制度,確保離職和調職的人員妥善交接資料。
 
民建聯陳克勤不點名指,美國總統拜登涉嫌不當處理他在任副總統的機密資料,關注年紀大或記憶差,可否作為免責辯護。當局就指,目前草案無針對相關情況,需要留到法庭審訊時處理。

保安局:無危害國安意圖下拍攝禁地軍事設施不屬犯法

在間諜活動罪行方面,鄧炳強指,如果一般人經過並拍攝禁地內的軍事設施,並無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就不構成間諜活動的罪行,但若誤闖禁區,在接獲警告後仍不離開,就是有意干犯罪行。
 
民建聯黃英豪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有人闖進中聯辦,收到警衛指示下仍未離開,建議當局提高擅闖中央駐港大樓等罰則。

鄧炳強︰按「常人理解」定義情報組織 難建白名單

草案提到,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他們提供的利益,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自由黨張宇人說,當局未有設立情報機構的名單,擔心會誤墮法網,又關注情報組織是否涵蓋經濟範疇。
 
當局回應指,是參考了英國、澳洲的相關罪行,難以進一步定義。保安局長鄧炳強指,社會上有很多從事經濟研究的民間組織,會小心避免影響從事一般政策研究的組織,不希望引起市民誤解。他又指,部分情報組織隱密,有時外界甚至無法得知名稱,當局很難整理白名單,會按「常人理解」的定義,判斷情報組織,有需要時亦會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文件。
 
民建聯周浩鼎關注,海外回港人士可能不知道自己是否曾參與相關情報活動,鄧炳強指,如果不知情,就不構成「明知就境外情報組織作出受禁行為作為」。